精油使用注意事項 

1. 除了專門的口服精油,其它單方精油或者芳香精油最好不要口服,除非獲得芳香治療師或醫師的指示。

 

2.懷孕初期幾個月內最好避免使用精油來按摩或泡澡,因為某些香精油可能會導致月經來潮

 

3.柑橘類精油(佛手柑、檸檬)會導致皮膚對陽光紫外線過敏。因此,使用過後八小時內請勿曝曬肌膚於陽光下

 

4.患有高血壓、癱病症、神經及腎臟方面疾病之病人請小心使用。某些香精油如絲柏、迷迭香,使用前最好 先請教醫師或芳香治療師。

 

5.精油不能取代藥物。因此,使用後如症狀未改善,請一定要看病就醫。絕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棄原先已在使用的藥物。

 

6. 請按建議量使用。使用過量會導致反效果,甚至對身體造成過大負擔。尤其是依蘭、鼠尾草過量會引起睡意,在酒後或開車時應避免使用。

 

7.精油必須稀釋後才能使用,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建議。

 

8.請避免小孩直接碰觸,以免誤用而發生危險。

 

9. 精油必須儲存於密封完好且為深色的玻璃瓶內,並且放置於陰涼的場所避免陽光直射。以延長香精油壽命及確保香精油的療效。

 

l0.避免使用精油於塑膠、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,當稀釋香精油時,請使用玻璃、不鏽鋼或陶瓷器。

 

11.新生兒(2個星期內)不可使用香精油。2個星期後可用薰衣草一滴於浴盆內。12歲以下兒童所有精油必須被稀釋為成人使用量的1/4(大人1,小孩1/4)。12歲以上則為成人用量的1/2。

 

l2.皮膚或體質敏感者,請在使用前先進行敏感測試。

 

l3.請按指示用量,勿參考其它精油供應廠商的建議使用量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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